“老鼠仓”近4年最终亏损!一保险资管公司女研究员被罚50万


红星资本局10月18日消息 近日,上海证监局公布沪〔2026〕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某保险资管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恽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(俗称“老鼠仓”)作出处罚: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 该案历时3年8个月,趋同交易最终录得亏损,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形下,50万元已是法定罚款区间的下限水平。 ▲上海证监局官网截图 罚单显示,恽某,女,197X年出生,任职某资管公司研究部,担任案涉组合研究员,负责案涉组合的投资决策等工作,知悉组合相关持仓、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。该资管公司获批保险许可证。 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,恽某控制“黄某菊”“祝某香”两个光大证券账户,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,自行或指使(明示、暗示)他人从事与案涉组合趋同的证券交易,相关趋同交易亏损。上述账户资金主要来源及去向均为恽某及其配偶。 最终,上海证监局认定,恽某的行为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依照前款规定,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,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;本案无违法所得,处罚落在区间下限。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属于该条所称其他金融机构,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,适用本条。 引发关注的是,被罚当事人的身份为研究员,但处罚决定书显示恽某实际上负责案涉组合的投资决策等工作。在市场惯常认知中,投资决策权归属基金经理,研究员的核心职责是提供研究支持。 沪上一资管人士指出,行业通行的投研分工框架下,基金经理承担投资决策职能,研究员主要提供决策支持,这也是绝大多数资管机构的常规安排。但在部分中小资管机构的投研体系中,研究员深度参与投资决策的情形确实存在。 需要厘清的是,监管认定“知悉未公开信息”,并不以当事人是否拥有下达买卖指令的权限为唯一标尺。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凭借职务便利掌握组合持仓、交易计划等内部信息,而非单纯看岗位头衔、是否具备下单权限。 另一位公募人士补充,公募行业投研分工相对标准化,但保险资管、券商资管、银行理财等其他持牌资管领域,组织架构更为灵活,“一人包干”的投研模式并不鲜见;自营条线的岗位权责划分则更为多元。即便名义岗位为研究员,一旦实质参与组合投资决策、掌握持仓与交易计划,即落入《证券法》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规制范围。 (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风险自担) 编辑 杨程 郭庄 综合财联社、上海证券报、公开资料 审核 王光东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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